第一条 为加强机要阅文室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湖北大学机要文件管理规定》(校党办字﹝2015﹞21号)、《湖北大学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办法(修订)》(校保密字﹝2012﹞6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要阅文室是领导干部及涉密人员查阅、借阅机要文件的场所。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机要阅文室的环境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机要员负责具体机要文件的借阅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查阅、借阅机要文件者,应符合机要文件规定的传达范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校领导;
2.根据校领导的批示,需要阅文的学校相关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3.因工作需要阅文的校内相关单位兼职保密员或其他涉密人员。
第四条 查阅程序:
查阅机要文件原则上应在阅文室或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凡到机要阅文室查阅机要文件者,须履行以下阅文手续:
1.校领导因工作需要重复阅文的,由机要员按照机要文件处理规定的有关程序,履行阅文登记手续;
2.根据校领导的批示需阅文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阅文通知后,及时到机要阅文室阅文,并履行阅文登记手续;
3.校内相关兼职保密员或其他涉密人员查阅机要文件,须填写《湖北大学机要文件阅文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进行阅文登记后方可查阅。
第五条 借阅程序:
确因工作需要,需将机要文件借离机要阅文室的,借阅者需填写《湖北大学机要文件借用审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借用登记后方可借出。文件用完后,借阅者应于借出当天上(下)午下班前归还机要阅文室。归还时,机要员应当面进行清点,借阅者在文件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借阅的文件如有缺失或遗失,借阅者应尽力查找归还。
具备机要文件保管条件的单位,经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机要文件借阅时间。文件借出期间,借阅者应按机要文件管理要求对文件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文件安全,并尽快归还至机要阅文室。
绝密级文件和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六条 阅文规则:
1.进入机要阅文室阅文前,应将手机等具备拍照、摄像功能的工具放入指定位置存放;
2.查阅、借阅机要文件时,严禁拍照、摄像,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机要文件,严禁擅自复印、毁坏机要文件,严禁私自复制文件的内容;
3.不得擅自将借出的机要文件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
第七条 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当事者的责任,造成泄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