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党校办管理,由分管党校办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学校现任领导轮流接待。
二、党校办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校领导开展接待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上访谈话记录;根据校领导批示开展调查、处理、协调和督办等;向领导及来访人反馈处理结果;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三、校领导接待日一般安排在每周三下午15:00。每周二上午11:30前,党校办在综合楼一楼大厅及校园网上公布当周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接待地点。如接待工作与校领导其他重要工作冲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四、为提高接待工作效率,来访人员应提前与党校办工作人员预约,无预约来访一般不予接待。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校保卫处按《湖北大学校园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五、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党校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领导批示。相关单位及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党校办查询、督办,会同党校办向来访人及时反馈结果,确保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举、揭发、批评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学校特设校领导接待日专用电话,电话号码为:88664102。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