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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布党委常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和“六禁止”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量:

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影响干部任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维修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三、不准违反规定干预招生、考试工作和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谋取私利;
四、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五、不准利用开会、考察、研讨和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湖北大学党员干部交往接待“六禁止”

一、禁止校内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禁止接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吃请;
三、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禁止在接待中酗酒;
五、禁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六、禁止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