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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办公用品管理,合理配置办公资源,节约办公经费,有效防止办公用品遗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是指学校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必须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用具和用品等。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
、学校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办公用品采购。 
2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采购员统一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1)每学期开学初,采购员根据需要集中采购校领导和学校办所需日常办公用品。  
2)除学期初外,学校办人员若临时需要购买办公用品,须先向采购员提交采购清单,由采购员报主任同意后购买。
3)购买单价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员须先填写物质采购申购表,主任签字盖章后交后勤保障处办理有关手续,获得批准后由采购员购买或由后勤保障处招标采购。购置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要求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3
、采购办公用品前,采购员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主任同意后方可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1
、学校办设立专职办公用品管理员。
2
、管理员对所购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并填写采购记录。单价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报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册。
3
、管理员负责发放办公用品,领用人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4
、未发放的办公用品由管理员统一保管。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人要爱惜办公用品,不得造成浪费和随意损坏。
5
、办公用品如因使用时间过长、磨损严重、确实没有使用价值的,管理员可以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报废要填写报废申请单。
6
、办公室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借用办公用品,须开具书面借条,经管理员和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
7
、办公室人员若内部工作调整,其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整;若调离办公室,其办公用品应及时清理上交,不得擅自转让、外借或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