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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学校办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量:

湖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校党办字201531号,2015710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包括校领导、全校中层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出包括出差、出访,以及离岗休假、学习等。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是全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具体负责校领导的外出报备工作,以及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校内各二级单位负责向学校报备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情况。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报备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由学校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前3天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及时报告)。外出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重要会议,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的,无需报备。

第六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同时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在报备中说明情况,并按规范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领导干部外出,应参照上述原则向学校报备。其中: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学校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

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由其本人提前3天分别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领导干部外出,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和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无需报备。

第八条 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按规范确定1名负责人在校主持工作。学院、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同时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按规范确定1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第三章 报备工作要求

第九条 领导干部外出应填写报备表,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等情况。若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还应在报备表备注栏中注明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涉密事项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条 学校领导外出报备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上报或存档备案。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表应报送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期间行程有变化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及时报告。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学校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将视情况在校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